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标准

乙级资质

  人员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人;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一)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建设项目;
  (二)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为重要建设项目;
  (三)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
  (二)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经费在二十万元及以上;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总经费在四十万元及以上;
  (四)对于治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项目范围

  具有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仅可以承揽相应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同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