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水利施工企业:
为适应我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办理工作要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注册且获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评价条件
(一)各水利施工企业需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到期的水利施工企业,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可按照我厅制定的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见附件)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三)对安全生产许可证2025年以后到期的水利施工企业,向我厅申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按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报送材料。
三、评价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水利施工企业按照评价条件要求组织资料装订成册,并书面向我厅提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申请。
(二)组织评价。我厅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开展现场查看。
(三)网站公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对合格、基本合格的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公示,书面告知企业评价结果,经整改后可重新申报。
(四)出具意见。对于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的,公示期结束后,由省水利厅出具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我厅认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可用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宜,有效期为自认定日起一年。
(二)我厅认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不能作为招投标等活动的加分项。
(三)各水利施工企业应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积极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xls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1日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水利施工企业:
为适应我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办理工作要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注册且获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评价条件
(一)各水利施工企业需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到期的水利施工企业,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可按照我厅制定的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见附件)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三)对安全生产许可证2025年以后到期的水利施工企业,向我厅申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按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报送材料。
三、评价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水利施工企业按照评价条件要求组织资料装订成册,并书面向我厅提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申请。
(二)组织评价。我厅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开展现场查看。
(三)网站公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对合格、基本合格的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公示,书面告知企业评价结果,经整改后可重新申报。
(四)出具意见。对于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的,公示期结束后,由省水利厅出具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我厅认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可用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宜,有效期为自认定日起一年。
(二)我厅认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不能作为招投标等活动的加分项。
(三)各水利施工企业应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积极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标准.xls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王志,0851-85933713,gzsla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