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赣江新区社发局,厅直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 号)等要求,省水利厅对《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 1 —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

新评标办法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施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5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同时废止。

江西省水利厅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