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是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手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积极指导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督促本地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评达标后,认真填写《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形成相应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自评(或初审)结果,应及时向省水利厅提出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市(州)、省水利厅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和审定(专家评审),审定(评审)通过的单位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并制发等级证书。
二、要加快推进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监理、水文监测和后勤保障四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四类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四类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及达标建设,对其工作创建后期满一年的,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及时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市(州)、县(市)水利部门要做好有关指导和服务,有关企业、单位要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同时,对符合证书延期换证,可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对自评达到相应等级创建要求的,可适时申请达标创建申报和评审。
三、要积极督促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复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填写《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延期申请表》,结合相关申报材料,并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我厅将对申报证书延期单位进行专家评审,审定(评审)通过的单位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的单位,该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到期即失效。
按照《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水监督函〔2018〕206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省水利厅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规定负责全省二级、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联系电话:0431-84994077 84994071
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申请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24年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