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方案

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建设质量强国;为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二十大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按照《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23〕6号)要求,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为切口,全面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对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采取闭卷纸质化验证模式,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

坚持公开透明。即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标准和验证题库全部对社会公布。

坚持动态管理。即能力验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入口验证重点考核理论知识,日常监管现场重点考核操作技能,确保检测机构人员能力稳步提升。

三、验证方式

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国家职业标准,检测机构人员能力验证采取闭卷纸质化的方式进行。闭卷纸质化的题库,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能力验证标准(试行)》为纲,向社会公开。

在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前,对机构人员进行能力验证,验证方式采用闭卷纸质化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检测职业应掌握的基本知识要求;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时,将检测人员专业能力作为必查内容。

在人员分类上,实行分层考核,报告批准人作为检测机构质量控制环节的管理人员,考核知识范围覆盖检测机构申请资质类别的所有对应分项;检测人员作为检测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考核知识以申请的从业类别为主。

四、验证流程及结果应用

验证工作分为申请报名、能力验证、结果应用三个环节。

(一)申请报名。该环节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检测机构按照部令要求,对人员完成培训后,以检测机构名义向指定邮箱发送培训记录、报名申请表,经省总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原渠道向检测机构反馈能力验证通知单。

(二)能力证。检测机构负责组织所属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在能力验证点参加能力验证。验证工作结束后,省厅及时组织阅卷,及时在工作网站上公示,并同步推送至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验证监督方面,省厅安排专人组成监督团队,随机进行监督。监督中发现考生有作弊现象,取消考生验证资格,并向社会通报。验证费用由财政承担,对检测机构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检测机构人员一年内两次能力验证不合格,暂停人员验证资格,并由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检测机构培训真实性、有效性。

(三)结果应用。对验证通过的检测机构人员,在监管系统共享至属地住建部门。对推送至许可系统的信息,直接生成检测资质申请中的人员数据库,并作为“数字住建”人员数据底座进行统一管理。对共享至属地住建部门的信息,由属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作为技能考核底数。检测机构人员离职后,在新单位从事检测工作需重新验证;检测机构人员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按照部令第十三条要求暂停检测行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申请通过前,其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